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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体育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2019-05-26  

    党委会议是学院党委领导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保证。为使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议题

  (一)学习讨论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二)制定党委工作计划、报告及制度;

  (三)讨论和审定学院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讨论和审定学院工作规划;讨论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对学院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和决定学院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保持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党内表彰和处分问题;对授予省、市、厅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进行推荐审查;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六)讨论决定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拟订的内设机构设置方案;讨论决定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拟任免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

 (七)听取对学院财务收支的年度审计报告;

 (八)讨论研究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会、团委提出的重大议题;

(十)组织党委民主生活和党委中心组学习;

  (十一)党委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二、会议议题确定程序

   (一)提出议题

    各科室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在向主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后,由办公室负责向各主管院领导收集议题建议。议题建议应有提出解决问题的两种以上方案及倾向性意见。

   (二)整理议题

    办公室对收集的议题进行整理汇总,拟出提交党委会议的议题草案。

   (三)审定议题

    党委书记在征询党委其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办公室整理汇总的议题草案进行审定,确定正式议题,提出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办公室应提前将正式会议议题通知给参加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相关材料一般应提前送达。

三、会议的人员组成

   (一)党委会

    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书记主持。

   (二)党委扩大会

    全体党委委员参加,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书记主持。

   (三)党委民主生活会

   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书记主持。

  (四)党委学习会

    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学习党建理论;学习有关社科知识;学习会要事先有准备安排。

  (五)党委书记外出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

四、会议议事规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会议事规则

  (二)党委会议议事的具体原则

    1.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2.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党委书记或指定有关人员将会议议定事项向未到会的委员通报;

    3.议题一般由主管院领导亲自说明,必要时由主管院领导提名列席人员对议题进行补充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4.党委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5.表决可根据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

    6.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7.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

    8.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

    9.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三)讨论干部任免(聘用)事项的原则

    1.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聘用)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并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2.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和公示的不上会;

    3.不临时动议决定任免(聘用)干部;

    4.提名干部和决定任免(聘用)干部应逐个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到会委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

    6.干部任免(聘用)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7.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党委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一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提出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方案还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然后召开党委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五)避免临时动议。

五、会议召开时间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扩大会根据情况需要决定;

   (三)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举行一次;

   (四)党委学习会每两周举行一次。

六、会议决定执行的督查

   (一)党委会议应有办公室专人记录,会议讨论决议的事项是否形成纪要,由会议决定。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二)对党委会议所作的决定或决议,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分工组织有关处室、系部具体实施,任何人无权变更。个别或少数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由办公室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党委书记汇报。

七、本办法自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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