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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师看课、听课、评课制度
2013-10-09  
1、凡本院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所教学科的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所教学科的授课水平,遵守教学常规,在此基础上要认真做好看课、听课、评课工作。

2、教师每学期除全院教师统一安排观摩公共课外,还应个人看或听主讲教师授课4—5次;参加教研室或院教学督导小组组织的评课2次。看或听辅导教师授课1—2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十节,教研组长8节。

3、教师看课主要是指技术课或是室验课,教师听课主要是指理论课。

4、教师看课或听课必须认真仔细、要有书面记录,课后要进行小结,在结论中要写明课的优点和缺点,并提出建议。

5、教师评课要本着互相学习、提高教学质量的态度,认真评析,既要讲优点,又要讲不足,实事求是,真正起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6、教师看课或听课后,可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不便说的问题可以向教学委员会或领导提出,向任课教师反馈,以便改进提高。

7、教师看课或听课情况均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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