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研室是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单位。全院每个教师都必须参加教研室的活动。
2、教研室一般两周开会一次,有特殊事情可随时召开。开会内容主要是讨论教学和科研工作。
3、教研室主任负责整个教研室的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应有全面了解,对于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了较显著成绩的教师要加以表彰,并及时发现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较显著成绩和较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向院里汇报。
4、教研室要经常开展听课、评课活动。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助教与新来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听课后要及时填写并交《教师听课登记表》由系办存档。同学科教师和教研室负责人要经常参加听课,共同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同学科的老师要密切合作,在教材使用、教学内容、课时安排、作业布置批改、试卷拟定、评分标准等方面要取得一致意见。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室教师参加的观摩教学活动。
5、教研室要制定专人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一般由具备正、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若无适当人选也可由经验丰富的讲师担任指导教师。教研室要制定本室教师进修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教研室每学期末要对每个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落实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