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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
2013-10-09  

(一)体育学院实验室守则

1.实验室是师生实验教学的场所,除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外,不能挪作他用。

2.凡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教学和科研的要求,由实验室统一安排实验。

3.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在使用仪器中,如发生损坏丢失情况,应视情节赔偿。

4.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指定人员负责。

5.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都不得带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单位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单位借用须经院领导批准。

6.非实验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校内人员须经实验室主管二级学院(系、部)领导批准,校外人员须经院领导批准。

7.实验室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贵重金属等专门物品,应实施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8.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建立帐、卡,做到帐、卡、物一致,严禁私自拆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仪器报废时填写报废仪器报告,较大仪器设备报废时,教务处、实验中心应组织有关专家做技术论证,上报学院批准。

9.实验室新到人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一段时间的操作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其独立操作。

10.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11.实验室应时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防火器材。实验结束后和每日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体育学院实验教学守则

1.实验员应按《实验课进程表》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必备器材等的准备。实验课前要做预备实验,并有准备和预习实验的记录。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课前、中、后填写好各种实验教学管理表格。

2.指导教师在课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从严要求,巡回指导,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不得包办代替,更不允许擅离工作岗位。

3.学生做完实验,必须写出格式规范的实验报告,交指导教师批改评分。实验报告要独立完成,原始数据应事实求是,发现有抄袭他人实验数据者,要给予批评或扣分处理。实验报告由学生保存,期末统一交实验室存档。

4.凡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单独进行考试,单独记载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可结合专业和课程的性质,进行考试或考核,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

5.指导教师在每次实验完毕后,要填写实验室日志。实验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实验教案,以及实验预习记录、实验室日志。

(三)体育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可进行实验。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或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

4.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5.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水、电、药品、试剂、元件等消耗材料,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水源等,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7.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清理和归还;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台面和地面等清洁卫生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应按实验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须重做,实验成绩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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