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体育学院2019年11月14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李长春同志担任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负责人,武雪鹰同志不再担任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负责人。
李长春同志,北京体育大学博士,曾担任景德镇学院体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科科长,体育教育专业负责人。
公示时间从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1日前来信来电向体育学院党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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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