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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调整职称评委会的决定
2015-09-24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体育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加快我院师资力量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体育学院职称评委会。

一、组织机构

主任:王 勤(男,本科,学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副主任

张浦强(男,本科,学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段宝斌(男,本科,硕士,教授,体育人文社会学)

刘 猛(男,本科,学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评委

杨 勤(女,本科,学士,教授,运动人体科学)

陈春一(男,本科,学士,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温 平(男,本科,学士,教授,体育教学与训练)

张 筠(女,本科,学士,教授,运动人体科学)

孔祥华(女,本科,学士,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胡庭佳(男,本科,学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黄卫东(男,本科,学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陈轩昂(男,本科,学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茆飞霞(女,本科,学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占玉珍(女,本科,硕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董启清(男,本科,学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武雪鹰(男,研究生,硕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秘书长:高培军(男,硕士,副教授,体育人文社会学)

工作人员:吴芳(女,本科,硕士,讲师,运动人体科学)

监督员:

陈志军(男,本科,硕士,副教授,体育教育训练学)

梅红平(男,本科,学士,助教,教育管理)

二、评委会的职责与权利

1.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依据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和江西省制定的评审条件,仔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等进行评价,确定其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格。

2.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要求被评审人补充、完善评审材料,必要时可要求被评审人到场当面考核,有权拒绝评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按评审程序申报的参评对象。

三、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以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及评审条件和评审人的申报材料为依据,对参评人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2.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民主程序,少数服从多数。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在原单位的职务不得影响评委会的工作。

3.独立评审、责权统一的原则。评委会根据人事(职称)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独立进行评审,评委会可采取不同方式,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

4.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年一定。

四、纪律与监督

1. 评委会执行委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2.评委会执行委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3.评委会及其组建机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诉。

4.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九江学院体育学院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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