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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考评奖惩制度
2014-04-16  

党员考评奖惩制度
 

       第一条:实行半年自查初评,年终考核总评制度,年度总评采取自评、测评、考核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条:自评由党员干部对自己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作自我总结,评定自己的分数,上报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测评由党支部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无记名投票打分,得出平均分数,参与集中考核。
      第四条:考核在自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支部结合日常开展工作情况和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按照现考核标准的规定,结合评定出考核对象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数。
      第五条:年终考核分数汇入个人廉政档案,参于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党员干部个人综合考评排名前三名的为先进工作者由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向上级党委推荐表彰。
      第七条:党员干部个人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评先晋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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