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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九江学院“师德师风标兵”的通知
2018-12-06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教师崇高的师德风范,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关于印发〈各单位、各部门2018年度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九院党字〔2018〕70号)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18年九江学院“师德师风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任教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四有”教师标准,认真遵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修订)》(九院党字〔2016〕39号)的文件精神,没有违反文件中“十二个严禁”的规定,潜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教爱生事迹突出。

  2.认真履行教学工作职责,近两年主讲两门以上(含两门)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效果好。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承担教学改革课题,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三、评选程序

  二级学院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评选,学校审定。

  四、推荐评选名额

  1.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师德师风标兵候选人。

  2.学校评选出本年度在教书育人、师德修养方面表现最突出的专职教师10名,授予“师德师风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五、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相结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真正把品德高尚、有一定影响力的“师德师风标兵”推选出来,使其为提高我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发挥引领作用。

  2.学校将对本次评选出的师德师风标兵的事迹,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报送推荐人选时一并报送典型事迹材料。要求材料准确、详实,重点突出,层次分明,不超过1500字。

  3. 推荐对象填写《九江学院“师德师风标兵”评选推荐表》(见附件),所属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与相应支撑材料一并交到教务处师德与教学评价科(老行政楼508),《推荐表》电子版发至874263892@ qq.com。

  4.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21日,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12749

 

  附:九江学院 “师德师风标兵”评选推荐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5日

附件【附件:九江学院 “师德师风标兵”评选推荐表.doc已下载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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